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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按照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需要,會議通過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了關於健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規定,完善了高校設立審批、經費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強化學術委員會處理學術糾紛、學術不端等行為的作用,明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按照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本屆政府致力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毫無疑問,剛剛過去的2014年是教育改革大年,無論是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還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教育改革發展征途上的大動作。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出了新的框架要求,即依法治教,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教育綜合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與依法治教同行。今後的深層教育改革,將會循著這樣一條路線:既要遵循程序是否合規,又要審視內容是否合法,超出已有法律框架的,改革須與相關立法綜合考量。具體到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是通過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致力推動具體教育問題的解決。
      那麼此次深層教育改革與教育立法是如何同行,又是如何融合的?對教育法中關於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論說進行修補,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系統性深入全面理解,能從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和全體社會成員自身全面發展的需要出發考慮教育問題。對教育的理解不深入不系統不全面,教育法起不到教育基本法的作用,對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只會無所適從首鼠兩端。其中的啟示是,教育深層改革問題,也要考慮教育法的適配統籌問題。
      把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體現了本屆政府一以貫之的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理念。高校主要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從本省實際統籌出發設立審批高校並相應籌集辦學經費是大勢所趨。學術委員會處理學術糾紛、學術不端,著重加強學校內部治理,發揮學校自我凈化職能,而這些有賴高校章程的建設與執行。
      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這一規定是我國民辦教育治理的一大突破,凸顯了政府依法治教的決心和行動。以往公辦學校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而民辦學校按當時法律法規,因屬非國有資產舉辦,不能登記為事業單位。而民辦學校又“被非經營性”,而不能登記為企業法人。這樣大多民辦學校都被登記為民辦非企業,結果是民辦學校沒有與之相對應的配套法律,成為“三不管地帶”,很難享受到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並客觀導致民辦教育治理的亂象。而發揮社會力量辦學提升學校配置效率又是教育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全面推行依法治國為解決民辦學校法律定位問題提供了契機。從法律界定,到實際操作規定,以往“三不管”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得以在法律軌道內運行。此次民辦教育問題的裁量,為今後解決深層教育問題和教育立法齊頭推進開了好頭。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為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就是要讓解決深層教育問題與教育立法問題同時進行。既要有教育法的理念革新先行,又要有具體適配條例的修補升級。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教育議題的運行,為今後教育綜合改革與依法治教並行不悖提供了範例。沒理由不為這樣的創新點個贊。(程振偉)   (原標題:為與法治同行的教改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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