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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王鑫 陳勝 記者 晨迪) “雙流法院總分91.67,新津法院總分89.17。”這是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對成都法院窗口工作今年3月份的監測評價內容中的一段敘述。
  據瞭解,從今年2月份開始,成都法院首次引入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對全市21個法院的安檢、信訪、立案和訴訟服務中心窗口工作進行監測評價,以此督促法院切實提高服務群眾水平,並且將這種監督方式常態化運行。
  成都中院與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確定,社會評價機構採取暗訪評價人不定期現場體驗、按規定項目評分等方式,對全市21個法院的立案、信訪、安檢和訴訟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儀容儀錶、態度作風、接待禮儀、紀律規範和窗口環境五個方面進行監測評價,並依據多項具體工作細則進行打分評價,按月形成涉及總分排名、具體問題、改進建議等內容的監測報告。成都中院將根據監測報告,有針對性地督促各基層法院整改提升,確保為群眾訴訟、辦事提供更溫馨、便捷的環境氛圍。
  成都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引入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監測評價法院窗口工作,意在打破過去內部監督中暗訪變明訪、情面破不了、監督尺度不統一、臨時突擊檢查等問題。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的檢查監督,不容易被察覺更能客觀反映工作常態,使監測評價不走形式過場,更準確發現、解決相關問題,確保使相關工作逐步更加規範有序、效能不斷提升,可更好展示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原標題:法院窗口首次引入社會評價機構監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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